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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知公告

    征集|艺术点亮乡村——首届“农民画”省际交流活动作品征稿通知


    为促进各省(区、直辖市)农民画艺术的交流与发展,提升农民画的社会影响力和艺术价值,增进各地农民画家之间的交流互动与灵感碰撞,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助力乡村振兴和文化繁荣,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联合山东省文化馆等五省相关单位共同承办“艺术点亮乡村——首届“农民画’省际交流活动”。现征集展览作品。

    (一)征集范围及规模

    以市级文化(群艺)馆为单位,分别推荐10件与农民画相关的文创产品,10幅优秀的农民画作品,报送省文化馆指定邮箱,通过评选,分别选送文创产品15件,农民画作品20件,进行集中展示。

    (二)作品要求

    1、作品应充分展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突出地方文化特色,可涉及自然风光、传统习俗、地方特产等;展现新时代农村牧区的发展变化,如乡村振兴、科技农业、文明乡风、新农村建设等。作品需兼具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。

    2、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,不得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境内外专有出版权、肖像权、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。严禁使用高仿、代笔、抄袭他人作品参展。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,由作者自负。主办方将进行意识形态审批,不符合要求的作品,不予展出。

    3、作品尺寸要求为最长边不超过55厘米,无需装裱。

    (三)报送时间与方式

    1、初选报送:只接收电子版投稿,提交作品照片为 JPG 文件格式。参展作品需为原创,每人限投一件作品。2025年8月13日前作品高清图电子文件(不小于10MB的jpg格式)和信息登记以电子版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:cxwhg695@163.com。作者单独报送作品不予受理。联系电话:郭翠丽15666505125。

    2、作品寄送:通过评选入展作品,2025年8月15日前由各县区文化馆统一寄送原件(不接收卷轴作品)参加展览,原作背面右上角请注明: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)、作品名称、尺寸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、所在地。展览结束后作品全部退还。本展览不收取参展费用。

    (四)参展奖励

    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颁发证书。

    (五)注意事项

    1、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,将统一退回。举办单位对所有参展入选作品享有展览、印刷、出版、发行、广播、录像、放映、文创产品研发等版权性权。

    2、凡报送作品的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同意遵守各项规定。同时,主办单位将尊重作者的著作权,未经作者同意,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。
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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